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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时犯罪忐忑逃亡二十年?终难逃正义判决

年少时犯罪,中年后领刑。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4年前,年仅19岁的陈某伙同他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陈某改名换姓逃往外地,开了个修车铺,娶妻生子并购买了房屋。2017年9月陈某被抓获后,对民警说:“这24年来,我每天都提心吊胆的生活,现在我总算能安心睡觉了。”   1993年2月14日18时,被告人陈某伙同梁某、陈某某(均已判决)等人,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在蚌埠燕山乡九里塘边的公路上抢劫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的李某人民币260元。1993年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携带大刺、匕首等作案工具,拦住赵某某兄弟两人,抢走人民币600余元。   案发后,其他几个作案人纷纷落网并判处刑罚,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凶器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与他人作用相当, 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蚌山法院 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