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负同时履行义务,一方以对方未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裁判要旨对互负同时履行义务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一方不能以对方未履行为由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职能,属于公法范畴,不能以此作为当然阻却事由对抗强制执行,即使被告人对生效的判决书有抗辩权,只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提出申诉,而不是故意逃避执行。
在执行实务中,经常会碰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定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义务的情形,当一方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时,另一方基于合同法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民事实体法上债权私力救济的已向法律制度,属实体法规定,其不能当然适用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法中。
同时,执行根据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得到公权的确认,不能等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将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判决中,将降低裁判的权威性。
对互负同时履行义务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一方不能以对方未履行为由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职能,属于公法范畴,不能以此作为当然阻却事由对抗强制执行,即使被告人对生效的判决书有抗辩权,只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提出申诉,而不是故意逃避执行。
联系本案的情况,被告人转移、隐匿80万元征地补偿款、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为自己所用的行为,已造成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后果,侵犯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主观故意明显,足以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