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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和分立是否要进行财产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

      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

      只有在另有协议的情况下,与编制报表的情况才会需要财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