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能否裁定移送中级法院管辖(基层法院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基层法院能否裁定移送中级法院管辖(基层法院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你好,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得移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提审。
不可以!一审基层法院审理完毕,并且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不能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中原再次审理的有以下情况:一审法院对于认定的事实有误,有严重的程序问题,有严重的违法情况,遗漏重大线索。可以申请再审,重审。或者提出申诉。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法院的级别管辖有严格的规定,基层法院立案后转移到中院管辖的,只存在理论上可能性,现实中基本无实现的可能。
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从法律规定中得知您好,即使在开庭后,违反专属管辖的法院本身还是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