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般自首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自首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般自首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自首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自首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1)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刑法》对自首的认定及处理原则: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成立的条件有: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 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1成立条件:(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异种罪行2处罚原则:以自首论(如果是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一般自首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自首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1)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刑法》对自首的认定及处理原则: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其成立的条件有: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 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构成自首,必须具备二个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二者缺一不可。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其中“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
1成立条件:(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异种罪行2处罚原则:以自首论(如果是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可以认定对其他性质的犯罪的自首。特别自首的对象只能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坦白是被动归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