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84条规定的法律规定国家考试包括哪些(刑法第284条之一)
刑法第284条规定的法律规定国家考试包括哪些(刑法第284条之一)
一、刑法第284条规定的法律规定国家考试包括哪些国家举行的考试,如:公务员、高考、事业单位考试等等;驾驶员考证应该不在内,但是驾驶员考试作弊也是当场处罚的。
国家考试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部门组织的公开面向全社会或某类特定社会成员的考试,主要包括:1、高等教育考试。如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2、资格考试。如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等;3、水平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4、公务员考试。包括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等。
这个种类太多了,无法一一列举,主要包括:1、升学类考试,比如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2、执业职格考试,比如会计从业资格证、司法从业资格证、二级建造师考试等;3、水平认证类考试,比如CET4、普通话二级考试等;4、聘用选拔类考试,比如公务员招考等。反正,种类很多,基本上正规的考试都算。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是,执业医师属于此类考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执业医师考试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然是。属于通过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建造师考试科目。是国务院部门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的统一考试,理所当然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二、刑法第284条之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是因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34故意伤害罪与334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二者没有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等以上行为,即构成334条的罪名。
国家举行的考试,如:公务员、高考、事业单位考试等等;驾驶员考证应该不在内,但是驾驶员考试作弊也是当场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