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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有没有专属管辖(刑事犯罪有没有专属管辖权)

刑事犯罪有没有专属管辖(刑事犯罪有没有专属管辖权)

一、刑事犯罪有没有专属管辖

你好,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应由B 地法院管辖

没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从法律上说这是法定的,要执行2,更深层次的说,法定的一般来说都是执行起来便于执行的3,比如说你要说的这个问题,犯罪地管辖明显更节省成本,实际上外逃很久才归案的犯嫌不是很多,而且在本地抓获外地嫌犯,如果要遣送会原籍,势必会延长审判周期,增加诉讼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页 共1页

是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犯罪有没有专属管辖权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基于国家主权而派生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在其主权范围内,通过国内刑事立法确立其刑事管辖权,以解决一国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的犯罪以及适用于什么人犯罪的问题。根据该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内容,拓展自己的管辖领域,履行惩治国内与国际犯罪的职责,是刑事警察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你好,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应由B 地法院管辖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二)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三)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四)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首先,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1、选C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