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被害人能否提起刑事申诉)
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被害人能否提起刑事申诉)
一、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被告方、事故、侵权行为地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当然可以。对每一份证据,双方都要经过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也可以提出。在最后陈述时可以做最后的总结,发表自己的意见。
如果是民事案件,被害人对鉴定有异议,应该在一审法院对鉴定结论质证的时候提出来,同时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害人也可以提出来,但决定权在法院。
雇主如果是个人则直接起诉到法院,原告就被告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均可;如果雇主是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则属于劳动关系,仲裁前置,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均可申请仲裁。 纵横法律网 钟亲元律师
没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犯罪地在嫌疑人居住地,那么报案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没权利管辖,还有你说的反诉是民事诉讼的术语,如果对方有犯罪嫌疑,你朋友可以举报。
他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申控科。现在好像属于纪监委管。
不一定,一般由被害人,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也可以由案发地,法院受理,也有特殊的,是案发地或被害人户籍地,的上级法院,指定受理单位。
二、被害人能否提起刑事申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知,刑事案件没有2年申诉期的限制,这与民事案件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提起刑事自诉。对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害人,分两个方面,对刑事量刑不服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对于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可以,既然是申诉,肯定要找到被害人核实事实,调查为什么事实被扭曲了,最好不要发生冲突或者新的刑事案件,毕竟是为了自己的冤屈昭雪。但是此时被害人几乎都不配合,做好碰壁的心理准备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