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职务侵占 附带民事诉讼)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职务侵占 附带民事诉讼)
一、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是,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还明确规定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然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的,是要追回被侵占的财产的,就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而言,已经没有必要专门提起了。因为,法院将在刑事判决书中,明确表明已经退赔的数额,并责令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继续退还。如果被告人不履行的,涉案单位可以凭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其他民事赔偿责任的,涉案单位可以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时,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可以提起;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没有必要的。对于提问中的这二个罪名的犯罪,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对于挪用的资金或职务侵占的资金,一般会直接责令其退赔;没有退赔到位的,强制追缴;受害单位可以据此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必另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此可见,职务侵占罪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一般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追缴或犯罪嫌疑人退赔后,受害人(公司)仍然有损失的,可以向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可以,因为《民法通则》第117条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第一复百一十七条【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制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2113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5261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4102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相关法规]赔偿损失自然包含利息1653
二、职务侵占 附带民事诉讼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是,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还明确规定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然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的,是要追回被侵占的财产的,就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而言,已经没有必要专门提起了。因为,法院将在刑事判决书中,明确表明已经退赔的数额,并责令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继续退还。如果被告人不履行的,涉案单位可以凭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其他民事赔偿责任的,涉案单位可以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时,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当然可以,刑事附带民事只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特别形式,特别在于是在刑事诉讼期间提出,其他跟普通的民事诉讼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你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提出你的诉讼请求。
职务侵占罪不会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对于犯罪分子侵占的钱款,法院会在确认犯罪事实后会直接在判决中责令犯罪分子退赔,因此,作为被害人的公司一般不会参加案件的审判,也不会出现向你所说的主动追讨损失的情况。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责令犯罪分子退赔的只能是犯罪所得,你所说的精神损失等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此可见,职务侵占罪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一般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追缴或犯罪嫌疑人退赔后,受害人(公司)仍然有损失的,可以向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可以提起;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没有必要的。对于提问中的这二个罪名的犯罪,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对于挪用的资金或职务侵占的资金,一般会直接责令其退赔;没有退赔到位的,强制追缴;受害单位可以据此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必另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职务侵占罪 系公诉案件 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可能改成民事案件。如果被举报或者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帮忙的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不能请求法院开庭。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从逮捕开始到法院,法律规定的期限是5个月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