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没写迟延利息怎么办(判决书没有写迟延履行利息)
判决书没写迟延利息怎么办(判决书没有写迟延履行利息)
一、判决书没写迟延利息怎么办你提出来了法院也支持了只是忘了写还是你根本就没提出这个?还是提出了法院没有支持?不同情况处理不一样,不服就上诉。。。
1、当时有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书生效到现在已经11年了,如果没有申请执行,那么,判决书即不能申请执行,如同废止一张。 2、如果尚未过期,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在法院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履行判决的,就会产生迟延利息,这个是执行惩罚,不需要在判决书中规定。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如果不是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法院作出这种判决应该是不准确的。原则上,如果原告诉求2分/月的利息,那么逾期付款包括执行阶段,都可以按照这种利息主张去判决。但是,如果支持了2分/月的利息,并不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仍然还是按照2分/月去计算。法院通常把握的原则是,不管在任何时候,利息或者违约主张都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按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金并不需要在判决书中写明才可以执行,因为法律明文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判决书中如果只注明“本金及利息”并未明确具体金额的话,利息的计算将从借款本金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全额还清之日止,一般会要求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计算并注明计算依据,由原被告双方确认,或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利息金额。
欠条有约定利息,法院判决书上没判,判了加倍支付延迟利息,申请执行的时候可以申请执行约定的利息及其违约金。
二、判决书没有写迟延履行利息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如果不是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法院作出这种判决应该是不准确的。原则上,如果原告诉求2分/月的利息,那么逾期付款包括执行阶段,都可以按照这种利息主张去判决。但是,如果支持了2分/月的利息,并不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仍然还是按照2分/月去计算。法院通常把握的原则是,不管在任何时候,利息或者违约主张都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按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金并不需要在判决书中写明才可以执行,因为法律明文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你提出来了法院也支持了只是忘了写还是你根本就没提出这个?还是提出了法院没有支持?不同情况处理不一样,不服就上诉。。。
在法院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履行判决的,就会产生迟延利息,这个是执行惩罚,不需要在判决书中规定。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你提问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吗?”答案已经由你自己在你自己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中得到,即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没有写明,被执行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外,你说2001年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知是否你主动要求中止执行的。如果不是你主动要求中止执行的,你在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你可向债务人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欠条有约定利息,法院判决书上没判,判了加倍支付延迟利息,申请执行的时候可以申请执行约定的利息及其违约金。
民事诉讼法229条,“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应该从给付日期终止的第二天开始加倍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