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搜查应该遵循的法定程序)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搜查应该遵循的法定程序)
一、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1、出示搜查证 2、出示搜查者的有效证件 3、出示要搜查的具体物品 4、要有搜查目的 5、搜查结束后没有获得犯罪物品因整理好所搜查的物品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3、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在侦查实践中是指: (1)身带行凶、自杀器具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在这些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搜查的审批手续,所以,允许以拘留证、逮捕证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一)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 (二)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首先你要去医院找到妇科医生说明你的情况,她一定会先检查你的白带。所以去之前最好不要洗下面,如果洗了检查白带结果都不会太准确了。医生会叫你脱裤子躺在那个妇科医疗用的床上然后拿棉花棒和另外一个往阴道塞得工具来取阴道里面的分泌物(即白带)然后让你等会把白带拿去检验看什么问题再对症下药。有些只验白带,有些做B超,视乎情况而定。你也不用紧张,对于你来说只是这一次就很尴尬,但对于医生来说一天到晚见到都不足为奇,所以他们也不会特别的注意你的。要放松。
(1)签到。考生须按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报到后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2)核实身份。由考务人员逐一核实面试考生的有效身份,同时集中保管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3)抽签。一般情况下考生先按要求抽取面试顺序号,如果人数较多,则要分组进行。(4)面试。按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到所抽取的面试室参加面试。(5)计分。考官根据面试题本的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独立评分。
1.基本上以整个角度来规划的话,就是由采购下单至供应商,供应商来料仓库根据采购订单通知质检部门验取货物,待质检OK后进行收货。 2.出货人是指仓库出货员,所有的货物在出货之前都必须通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才能由仓库发货出仓。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向投标人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内容的书面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好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在这个环节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工作。
二、搜查应该遵循的法定程序您好,我国民法体系中说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管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他们的权利能力都是一样的。而民事行为能力是综合行为人年龄、智力来定的。两种能力均于主体的角色无关。代理与被代理之间是一种协议,双方均须遵守。
你好,看买主有没有进行房产过户,过户的买主享有房屋所有权。都没过户由房主决定过户给谁,另一方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退还价款并赔偿。
标准答案:出示搜查证。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何理解:一般情况下,必须出示搜查证才能搜查,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证进行搜查,搜查完毕后再补办搜查证。实务当中,搜查后再办搜查证的并不少见。希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补充,或者私信,我会为你详细解答。
1被搜查对象的性别。妇女必须由女侦查人员进行搜查。 2对方是否具有武装性质、是否携带凶器。 3对方是否有特殊的身份(例如人大代表)。 4注意证物的提取和保存。
客观障碍与中止,都是犯罪过程中的一种停止状态。前者是被迫停止,后者是主动停止。这是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根本标志。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1、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2、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执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此以外,其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和住宅进行搜查,都是非法的行为。
(1)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所以应该是对的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个人意见,选择2、3、4。1选不选有争论,个人以为不选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