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么(刑事案法院退给检察院啥意思)
刑事案件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么(刑事案法院退给检察院啥意思)
对刑事案来说,请律师什么时候都是有用的,除非你自己对法律非常熟悉,否则会耽误很多有效的时机,并且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帮你解答法律问题,会见犯罪嫌疑人,到法院、检察院查阅卷宗,可以有效地帮助分析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或者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费用根据各地消费水平不一样可能会不同,跟案件难度也有关。
法院审理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会将案件退会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院审查公安移交上来的案件之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最长1个月。
该法院行为程序违法——因为侮辱罪是自诉案件,所以其诉讼的启动取决于自诉人,公安机关只有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才会参与,简单的讲,所谓补充侦查就是原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获取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公诉方(检察院)提起公诉,刑事自诉案件不存在侦查阶段那又何来补充?本案和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关系,法院作为消极中立的裁判者也没有权力发回补充侦查,这一权力属于人民检察院!如果自诉人对人民法院的这种行为有异议,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至于能否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目前尚无法律规定~
请你详细说明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以什么理由报送检察机关,如果是逮捕,那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就应该变更强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如果是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退回公安机关,公安应该撤销案件,立刻放人
如果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期限,因为案件侦破难度不一样,不可能用时间限制,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拘押有时间限制。退侦期间也侦查期间,侦查期间不是应该意义上的诉讼期间,不适用诉讼期间中止的规定。
进入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意味着侦查已经结束了: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和嫌疑人无异议的,将执行判决了。不存在补充侦查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