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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的追加是怎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主体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的追加是怎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主体范围)

一、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的追加是怎样的

罪责自负,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法律后果,父母处罚刑法就由父母承担刑事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扩大到子女身上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你们的案子是属于刑事案件,你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是针对直接侵害人提起的民事赔偿的要求,不能对案件意外的其他人提起民事赔偿,因此,需要另行起诉,可以来电。

你好,你的伤是轻伤,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规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对方能对你的损失做出合法或满意的赔偿,法院一般判处缓刑

你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审理的。如果你所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经审理完毕,判决生效后,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负有责任的一方不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应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对对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个人认为原则上可以,由于幸福民还是和民事1样的诉讼规则,但是如果追加的被告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告的,可能法院便于审理,会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存在1个审限的问题。

如果刑事部分,是不能这样的。因为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果是民事部分,那么可以追加被告的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例如,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这样处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主体范围

下列几种情况的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引起了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二,经调解,自诉人同意撤销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诉部分,但坚持要求赔偿请求的。第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的公诉,但已查明其行为有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第四,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死亡,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负有赔偿责任的,由其遗产继承人继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1、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2、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

刑事诉讼是指案件已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民事诉讼只是与经济有关的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像故意伤害罪、抢劫具有伤害行为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等等

甲乙是共同被告,丙是公诉机关放弃了对他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可以单独让丙作为被告。我记得你所说的这道题。

一般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1、刑事被告人;2、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1、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  3、如果被害人是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那么被害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为被害人承担了丧葬费、医药费、护理费、差旅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在无他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也可以充当原告人。  5、当国家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物质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蒙受物质损失的集体单位也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

原告指因为其权利被或认为被侵害的主体向法院起诉其他公民或组织的当事人,被告指被起诉的当事人,与原告相对。原告被告均可是多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重在刑事案件,是指在法院对触犯了刑法的主体提起公诉时,因其侵害了别的主体的权利而同时被别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因而合并审理的案件。

不知所云!两者完全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东西,谈何冲突?!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离婚损害赔偿是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个是因犯罪产生的,一个是因离婚,一方存在过错而产生的!完全不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