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下列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哪些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下列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哪些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声明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单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好律师app资料参考下
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⒈工资、奖金;⒉生产、经营的收益;⒊知识产权的收益;⒋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⒈一方的婚前财产;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⒋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若无特别约定,在婚内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 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6)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双方的保险利益;7) 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8)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9)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10)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11)其他一切的合法收入;
婚姻法规定了五种情况: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下列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医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中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五个方面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希望这个回答能让您满意。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声明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单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好律师app资料参考下
你好:婚前财产、婚后个人必须所用财产、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专属性受赠或专属性遗赠、遗嘱的财产、伤害赔偿金、保险理赔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⒈工资、奖金;⒉生产、经营的收益;⒊知识产权的收益;⒋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⒈一方的婚前财产;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⒋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