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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利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利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是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很多时候一套房屋拆迁后会取得多套安置房,于是对于安置房的归属就经常会产生争议。原则是:拆迁房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属于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由于拆迁一套房屋而补偿多套安置房。

1、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入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分配,是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属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偿还方依据偿还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偿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迁款基于房屋产权的话,则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人有权主张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  另外,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数砖头方式,所得利益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不是共有财产。如果考虑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既然房产存在是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房产不存在转换成财产,性质依然不会改变,仍是你的个人财产. 财产形态的变化并不改变财产的性质.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属婚前个人财产. 甲方有一套婚前房子,结婚后由乙方装璜,如双方离婚,此房还属于甲方的婚前财产吗

房子在婚前取得属于一方所有,房子拆迁得到的补偿款还是一方所有。但是补差价又买属于婚后取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份额就是共同共有

不是,是财产是家庭财产,不是财产属于家庭的,说共同应该说是即时的全部家庭成员以家庭名义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