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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讲义气收留了朋友一晚,没想到却犯了罪……

一时“义气”,可能会带来”役期“

人在江湖总需要带点义气才能吃得开,但是有时候“义气”二字并不是处处通用,过于执着“义气”可能反而会害了自己。

近日一名男子约朋友至家中商洽生意,朋友途中提议要吸食毒品并说自己已带好了毒品和工具,该男子因讲义气二字便同意了朋友在自己家中吸毒,没料到朋友因吸食毒品过量引发病症身亡,男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朋友吸毒的事实。该男子的一切做法看似与犯罪行为并不沾边,但后来为何会被检察院认为应依法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

原因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上述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对其提起公诉。

所以有时候“义气”万万不能乱用,以免给自己带来无妄之灾。

来源:遇事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