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成不符合逮捕条件法律意见书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接受谢某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律师要求委托人如实称述了案情,走访了知情人,询问了证人,现就谢某成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法律适用发布如下法律意见,供办案机关参加。
第一、谢某成根本就没有殴打殷某光。因为广告的事情发生口角,当时在店里殷某光拿手推谢某成的左肩膀,谢某成都没有还击,谢少华看到后想推殷某光,都被谢某成从中间用双手隔开了,谢某成考虑做生意和气生财。殷某光被谢某成分开后,打电话叫人过来说砸了店子,打完电话又到店子后面拍下店子后面门头的照片,拍完后面店面门头照片就又到前面店子门头拍照,谢某成就打110报警,寻求公权力救济。谢某成报完警到店子门口一看,看到从自己家店面数第六个门面远的地方,殷某光骑在自己孩子谢少华身上,连忙过去将殷某光从孩子谢少华身上拉起来,殷某光还以为谢某成是帮助谢少华的,朝谢某成头部打了一拳,谢某成也没还手。谢某成怕孩子被打,因为殷某光电话叫人过来砸店,急忙劝孩子谢少华离开店面。没过多久殷某光走到谢某成店子门前,说腿受伤了,这就是谢某成亲口告诉律师自己所经历的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
第二、当时周边监控可以还原事情的真相。案件发生地周边一共有三个方向的监控可以记录下所有发生的一切,该三个方向的监控分别为银行的监控、车站的监控、十字路口的监控。侦查机关完全可以凭借这些客观的记载来还原当时的案发经过,哪怕是模糊的记录都清楚的还原殷某光伤的形成原因,还谢某成、谢少华一个公道,案发后家属多次跟侦查机关请求调取该监控录像,侦查应该有这监控。
第三、推断殷某光伤的形成原因。根据对委托人的推心置腹的沟通以及调查的情况,对殷某光的伤客观存在不存异议,但是该伤确实不是谢某成父子故意所为,父子俩也很纳闷。估计是殷某光和谢少华两人扭在一起的时候,谢少华倒地时殷某光自己也跟着谢少华倒地,由于殷某光自己的脚膝盖着地,倒地的身体重力压碎了殷某光的髌骨。这只是推断,因为如果伤不是谢某成和谢少华故意所为,那根据实际情况只能是这种原因所致,终究殷某光不可能自己打伤自己的膝盖。
第四、只要不是故意打伤,双方扭在一起倒地所导致的伤,谢少华就没有故意的故意。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利用监控记录下来的视频资料来判断发生的一切,那就一切按照该视频资料记录下的事实判断,无需在这多费心思。如果按照委托人的说法殷某光的伤是在双方扭在一起倒地的时候,膝盖着地所伤,那就不是谢少华的故意了,只是过失,过失要导致重伤才构成犯罪,所以该案就不是刑事犯罪了,只能是按照民事侵权来办理了。
第五、退一万步说,和殷某光扭在一起的是谢少华。谢某成只是将殷某光从谢少华身上拉起来,应该和本案没有任何牵扯,怎么也变成本案的伤人者了,我们建议先将谢某成从该案中剔除出来。
综上所述,本案周边的监控可以客观的还原事情真相,用监控说话最有说服力,请办案机关先将谢某成从该案中剔除出来,其他的事情根据监控来办理,所以说谢某成不符合逮捕条件,请检察院不予批准。
此致
武冈市检察院侦监科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郑贴侨律师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