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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什么情形下购买汽车,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根据该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汽车可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应当至少符合两个要件:一是汽车可以作为生活消费品,二是消费者购买汽车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 关于汽车是否可以作为生活消费品        生活消费品是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可以用来交换的商品。汽车属于商品,可以进入市场流通,满足人们的生活消费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没有价格的限制,所以汽车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与汽车价格的高低,是否属于奢侈品没有必然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需要呈现范围更广、层次更多的发展趋势,汽车、珠宝、高档手表、高档家具等商品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将这些商品认定为生活消费品,依法纳入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调整范围,不仅有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要,而且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刺激消费需求,促进产业发展。 

    关于消费者购买汽车是否属于生活消费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生活消费”是相对于“生产消费”而言的,只要消费者购买汽车是用于上下班或者旅游等自身出行需要,都应当属于生活消费;反之,企业购车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出租车公司购车用于乘客交通营运,这都不属于生活消费。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看,该法主要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生产经营者生产消费权益的保护,应当通过合同法等法律予以调整。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不能扩张太大,并非所有购买汽车的消费都受该法律保护,一定要满足消费者购买汽车是用于生活消费这个要件。         

    综上,消费者为家庭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汽车,与销售者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二版

    邵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