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饲养宠物狗已成为很多市民的生活喜好,但由于不文明养狗导致的宠物伤人事件频发,因此诱发的邻里纠纷也屡见不鲜,此类社会问题日益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霍某今年11岁,家住石家庄某小区,是一名六年级的小学生。事发当天,他跟朋友约好出去玩。当他正常行走到所居住小区的单元楼门口时,被突然从草丛里跳出来的斗牛犬将两条腿的大腿内侧咬伤。斗牛犬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王某饲养的,事发当时王某正在遛狗。霍某受伤后被及时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双下肢狗咬伤”。
霍某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由于伤势未愈,不能下地行走只能坐轮椅,并且医嘱建议继续在家修养,霍某也不能去学校上学。事故发生后,霍某的母亲韩某曾多次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以没钱为由拒付。于是韩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住院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被王某饲养的斗牛犬咬伤,王某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其在遛狗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斗牛犬脱离其控制将霍某咬伤,且霍某对其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王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霍某因被狗咬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3000余元。
法官提醒:不文明养犬容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引发邻里纠纷或社会矛盾。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规范养犬行为,多地出台了文明养犬的条例规定,也希望大家能够做到文明养犬,筑牢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让狗狗真正成为人见人爱的萌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