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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受到侵害时,法律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234~238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法律保护方式有:(1)、请求返还原物。当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比如甲的自行车被乙强行拿走,甲可要求乙归还。(2)、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当物权正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妨碍自己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存在的可能危险。比如,甲的楼上邻居深更半夜大声歌唱跳舞,甲可以要求其停止大喊大叫。(3)、请求修理、恢复原状。物权受到侵害能够修理的,可以要求修理,恢复原状;不能修理但能够重作的,可以要求重作;无法重作的,可以要求更换。比如甲的自行车被人损坏,如果只是链条等轻度损坏了,可以要求其修好;如果损坏严重无法修好,可以要求侵害人更换。(4)、请求损害赔偿。当物权受到侵害造成损害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比如甲的自行车被乙损害了,甲既可以要求乙修理好,也可以自己修理好,但要求乙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