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类具体有几种[交通事故]
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 在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统计标准;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3、按事故的对象分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即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又可分为正面碰撞、碰撞、侧面碰撞、转弯碰撞等。刮擦是车辆侧面接触的现象,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这类事故在发达国家发生较多,约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即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伤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微,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这类事故在发达国家较少出现(约占10%~20%),在我国公安部1994年统计为 26.35%。 (3)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由于我国公路交通主要是混合交通,因而这类事故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中国号称“自行车王国”,自行车的拥有量居世界之首,有关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在中国交通事故总数中所占比率超过30%,伤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伤亡总人数的25%左右。 (4)车辆自身事故 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等的翻车和坠落事故。例如,车辆由于行驶速度太快,或车辆左右转弯或掉头时所发生的翻车事故,以及在桥上因大雾天气或因机器失灵而产生的机动车坠落的事故等。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水泥杆(灯杆、交通标志杆等)、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木等。 上文中主要为大家介绍了交通事故分类的三种情况,其中按照事故责任、事故后果以及事故对象,分出来的交通事故类型都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要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