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或者故意损坏、现场,毁灭,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 1、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罚款、吊扣驾驶证、、)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院提起。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 、、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骤 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范围予以。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面介绍的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及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相信大家有了一定的了解,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正确判断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措施不及而发了交通事故,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设置警告标识牌,等待交警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