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责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判处刑罚,也就是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

部件失灵的机动车;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虽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张先生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到死者家属处。具体补偿项目有:
(一)丧葬费:指办理丧事的必要费用。按照标准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而发给死者家属的慰问金和死者家属

所受损失的赔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岁以上的人补偿5年。
(三)扶养生活费:指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不满18周岁的提高到18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加1年,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算5年。
(四)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