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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还是一般违章?[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区分要点   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办理交通
案件解释》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论处:( l )死亡l人或者重伤3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 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 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l 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l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2020 年9 月22 H“两高”、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刑法第133 条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上述《办理交通案件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便不成立犯罪。但这会导致定罪的不均衡。例如,甲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财产损失31 万元,但他最多只能赔偿几千元,因而成立交通肇事罪;乙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财产损失310 万元,但由于他具有赔偿能力,只要他已经赔偿的数额超过了280 万元,便不成立交通肇事罪。这种使国民形成不公平感觉的解释,难免受到非议。   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的区分,以正确区分刑法上的责任与交通行政管理上的责任为前提。如前所述,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场合,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而交通管理部门只是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认定责任,这种认定常常是出于交通管理的需要,并不是刑法上的责任。因此,法院在审理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不能直接采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而应根据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分析判断。例如,行为人白天将货车停在马路边后下车小便,后面的小客车飞速驶来,撞到货车尾部,司机当场死亡。行为人拨打“110” 后迅速逃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 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任。”但这里的全部责任只是行政责任,司法机关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因为行为人逃逸导致事实不清,在刑法上也必须适用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能将行政责任的法律根据直接当作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