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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哪些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一、哪些不属于   (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   (二)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三)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   (四)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   (五)蓄意驾车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六)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   (七)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造成的事故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一)按责任分   1、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负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
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二)按后果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至2人,或者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按原因分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的本身内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分别对应思想方面的原因、心里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术生疏、经验不足的原因。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四)按对象分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碰撞、侧面碰撞和转弯碰撞等;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但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   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情况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等。   (五)按地点分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在我国,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共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另外,还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另外,也要求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