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常见概念解析[交通事故]
于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向其补充营养而支付的费用。 4.护理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5.交通费:指伤者就医或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车费、船费、飞机费等。数额认定以凭据为准。 6.住院费:指伤者到外地就医及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住宿费用。 7.误工费:指非机动车一方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费用。误工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
年的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可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残疾赔偿金:指因交通事故伤残而给伤残者的补助费用。按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20年乘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等级%; (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9.残疾辅助器费: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而购买普通适用器具发生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指办理死者丧葬事宜而发生的必需费用。具体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算。 11.死者赔偿金:指因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一方死亡对死者家属支付的补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1)60周岁以下的,计算20年; (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12.被抚养人生活费:指向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支付的生活费用。按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 (1)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 (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周年; (3)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 (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侵犯了非机动车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给受害人的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而用金钱向受害人进行精神补偿。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普洱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