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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根木条引发一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法院三厂法庭审结了一起“物件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缘于一场离奇的交通事故。一名货车司机停车卸货时为了图省事,把两根木条随意丢在了
路面上,正是这个举动,引发了一场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法院最终认定
赵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81万元并将面临刑罚。   今年4月9日,赵某驾驶挂靠在盛润公司名下的重型厢式货车沿国道行驶至事故地段时临时停车卸货,并将车厢内的木条丢弃在国道南半幅机动车道内,后赵某于当日14时46分03秒左右驶离该地段,14时46分18秒左右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该地段时,与赵某丢弃在机动车道内的木条发生刮蹭后摔倒,造成陆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负次要责任。经海门区公安局鉴定,陆某系大失血死亡。后陆某近亲属要求赵某、盛润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赵某及盛润公司辩称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赵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属于赵某个人侵权,故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法院认为,本案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章停车不是直接导致本案事故的原因,赵某丢弃木条的行为,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   另受害人陆某未保持安全车速,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故法院最终认定赵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张美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