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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被追尾,车主竟需担责?[交通事故]

     在生活中,有些机动车主贪图方便,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如果因此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案情简介   事发当天,张某临时将所驾驶的轿车停放在路边,打算迅速前往附近的超市购买饮用水,预计几分钟后便会返回。恰在此时,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此,不慎与张某的轿车发生了追尾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   交警部门在调查后认定,李某因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了一辆未经注册的车辆上路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而张某将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放,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构成了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李某就医治疗后,为挽回损失,将张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十九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应按3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某保险公司应赔付李某十四万元。      田晓法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时刻保持对交通法规的敬畏之心,无论是在行驶中还是在停车时,都应严格遵守规定,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安全驾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识、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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