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被追尾,车主竟需担责?[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应按3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某保险公司应赔付李某十四万元。 田晓法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时刻保持对交通法规的敬畏之心,无论是在行驶中还是在停车时,都应严格遵守规定,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安全驾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识、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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