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肇事获刑 监控记录两个细节成事故认定关键[交通事故]
外,监控画面还反映出两个细节:在事故发生前,也是在摩托车驶近被告人的瞬间,被告人有一个加速向前跑的动作;仔细观察画面还能发现,在被告人通过马路时,她的手中一直有一个光点,那是她的手机屏幕。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被告人在通过马路之时,没有边走边打电话,只是手持手机过马路而已。 监控画面中,胡某过马路时手里的手机屏幕确实一直是亮着的,并且可以清晰地看到,她在通过马路时一直低着头,并没有事先观察路况和信号灯,而是拿着手机径直向前走。 交警认定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交警大队的民警立刻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勘查,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胡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的调
查,摩托车的司机缪某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多个交通违法行为。从警方调取的监控中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后,摔倒在地的摩托车司机缪某站起来走向了被害人张某身边,他的脚上穿着一双轮滑鞋。另外,缪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他和乘客张某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然而,当地交警部门认为,缪某的这些行为只是行驶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它们与这个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 陈德文:“肇事路段是有一个信号灯控制,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她是完全没有看红绿灯、信号灯。摩托车遇到这种情况刹车不急往左边打方向,打方向的同时已经碰上了,造成行人跟摩托车司机跟乘客倒地,行人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发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