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来阅读。
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9元。
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3元。
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66元。
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0071元。
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93元。平均每月*249元。
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一般以医院正规票据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可按80元到100元每天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一般只计算住院期间,一般为1人或遵医嘱。(可按80元到100元每天计算)
【四】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租房等所支出的费用。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补助。(可按30元每天计算)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可按20到30元每天计算),主张营养费时需要有医院医嘱。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注意: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不再区分农村、城镇户籍,出现交通事故致残,一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319元×20年=**6380元;
二级伤残:**6380元×90%=**9742元;
三级伤残:**6380元×80%=**3104元;
四级伤残:**6380元×70%=**6466元;
五级伤残:**6380元×60%=**9828元;
六级伤残:**6380元×50%=**3190元;
七级伤残:**6380元×40%=**6552元;
八级伤残:**6380元×30%=**9914元;
九级伤残:**6380元×20%=**3276元;
十级伤残:**6380元×10%=**63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213元×20年=*24260元;
二级伤残:**4260元×90%=*01834元;
三级伤残:**4260元×80%=*79408元;
四级伤残:**4260元×70%=*56982元;
五级伤残:**4260元×60%=*34556元;
六级伤残:**4260元×50%=*12130元;
七级伤残:**4260元×40%=*9704元;
八级伤残:**4260元×30%=*7278元;
九级伤残:**4260元×20%=*4852元;
十级伤残:**4260元×10%=*2426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医用拐杖、腰支架等并因此支出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司法鉴定。
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一)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计算公式:丧葬费数额=陕西省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93/12×6月=**496.5元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收入来源18-60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66元/年×20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071元/年×20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66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071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6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071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一)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计算公式:(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城镇农村同命同价,其他人身伤害区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9元×20年=*6638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13元×20年=**42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1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026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19元×5年=*66596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13元×5年=*6065元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身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基于此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