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计算标准
1、残疾/死亡赔偿金 需要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受害人虽然为农村居民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最近一年居住在城镇或者收入来源于城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2019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元
2019 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元
受害人死亡时伤残系数为1
(1)受害人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 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系数 特别提醒:同一案件选择使用农村居民标准还是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会存在巨大差异!
2、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9 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84 元 2019 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723 元 暂定被抚养人人数为1人,有多个被抚养人的参照本方法再行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特殊情况才会存在)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3、医疗费 按照医疗费票据计算
4、误工费=收入情况×误工时间 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按照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计算 误工时间: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息终结日。
5、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住院期(天)×30元/天
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30元/天 提示: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方可
8、交通费 因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实际发生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9、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
10、残疾用具费 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失费=5千元~10万元
12、鉴定费
13、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提示:一般以鉴定中心对后续治疗费用评估为准。
14、丧葬费:受诉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提示:仅受害人死亡才计算此项。
15、财产损失(如果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营运损失等等)
16、其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