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分居期间单方买房是个人财产吗?)
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分居期间单方买房是个人财产吗?)
一、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1、既是你父亲出钱,则你可向你父亲打个借条,注明金额及借钱的用途,并约几个你们夫妻共同的朋友作为现埸见证人。2、房子买下后应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离婚,你老公对该房也有权利,但他也要承担你向你父亲借钱的债务。3、建议从向你父亲借钱开始至离婚全程代理。由你父亲支付全部房款即可。同意四楼意见。如果房产上注明你和你父亲的出资额(20%和80%),属于你的份额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以你父亲名义购买,和办正,离婚后由你父亲将房屋赠与你。以免离婚时要分割房屋。如无其他约定,婚姻关系存续其间,一方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和前女友协商解决,不管前期你们谁付的钱多钱少,在合同上来看,产权绝对是各占50%,还款当然也是一样各还一半,由于房子还没拿到钥匙,而且属于贷款,那就要看她是要现金还是要房子二、如果她选择要现金这是最好的方法
同居不属于结婚,所以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在实践中,如果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出资,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顶多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所以律师在此提醒:同居购房有风险,需用协议来保障。
分居前双方共同的房贷,这是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共担, 分居,不代表你俩离婚,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你俩收入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你付的贷款,有一半权益属于配偶所有,不存在一方还贷。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分居期间单方买房是个人财产吗?即使你们是分居,但是在法律上你们还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注明一个人的名字,也仅代表你是房屋的拥有者,但所有权确实你们夫妻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有明确规定的
在不能马上离婚的情况下,建议将房子约定为单独赠与或者要求对方签订分居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概念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过期不能用。另外单独出资的资可能有问题,两个人的关系从夫妻关系升级为家庭关系了,不属于家庭的东西需要两个人以及家里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共同商量决定,否则法律默认属于家庭,这样就谈不上单独出资了,不用家里的以及不是她挣的钱是另一回事
夫妻分居几年后,如果没有离婚一方借钱买房,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负责也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只要是婚前没有对财产做出约定,则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即使分居三年男方买的钱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还没有离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两人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使用单方夫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 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