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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具有哪些特征(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共同遗嘱具有哪些特征(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一、共同遗嘱具有哪些特征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2、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确认。3、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除非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否则,就应当按照遗嘱来继承。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收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认定为无效,则你奶奶、两个姑姑还有你等额继承你爷爷的个人财产(要先析产,即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中分辨别出哪些属于你爷爷的遗产,一般来说是他们老两口总财产的一半)。

以下回答依据《继承法》首先明确的回答你,你父亲及叔叔对房产是有继承权。1、在你奶奶去世后,发生了法律上的第一次继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房产一半分出来归你爷爷(因为房产是你爷爷与奶奶的共同财产),另一半由你爷爷、你父亲、叔叔、姑姑平均分割继承。也就是说你父亲占全房产的1/8。2、你爷爷2004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他自己的那一部分房产,也就是5/8已在法律由你姑姑继承。。虽然你姑姑去世,但是却是在你爷爷去世后已经在法律上继承了。3、如果和你姑父调解不有希望,你们就只能起诉,要求依据房产的现价值分得你父亲应得的那一份。有不明白的再问我!还有一点,就是你爷爷给你姑姑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结婚三年,丈夫突然2113死亡,婚房系男方父母婚前购买并且始终由男方父母还5261货,房产证如果是其儿4102子的名子,这个房产应当属于其儿1653子的个人财产,其儿媳有继承权,回财产继承人应当均分,应当是妻子、子女、父母各占三分之一答的份额。

1/3+2/5=11/151-11/15=4/152500+3000=5500(卢布)5500÷4/15=20625(卢布)20625×1/3=6875(卢布)20625×2/5=8250(卢布)答:遗产共有20625卢布;留给儿子6875卢布;留给女儿8250卢布。

二、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有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愿的表达形式之一,夫妻共同的意愿当然可以用一份遗嘱来表达的(需要夫妻分别签名)。

1、共同遗嘱是有效的。2、父代母签字,如果得到母的授权或认可也是有效的;否则,母亲的遗嘱无效,但父代签并不能否认父遗嘱的效力。

原遗嘱中被继承人对各自所有份额的遗产处理条款仍然有效。若母亲需要重立遗嘱,是可以的。公证也不一定要回到房产所在地。

共同遗嘱也是个人处分个人财产,死一个,他那部分生效可以继承。再死一个,剩下的部分再继承。一方可以变更关于自己财产的处置。

夫妻双方的共同遗嘱,夫妻全部去世之日起发生效力。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要改变遗嘱内容,依法是可以的,但只能就自己的一半进行变更,原先世的一半不能变更。

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理自己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也只能处理自己的一部分。如果在遗嘱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没有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属于无效遗嘱。

夫妻合立的遗嘱,属于两个人的共同遗嘱,其实际生效日期,是在两个老人都过世以后,仅仅一个去世,还有一个在世,其遗嘱就还没有生效。

这个不是有效的遗嘱。自书遗嘱无论格式还是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的。日记里记载的内容只能是说明你爷爷有这样的意思或者想法。但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把这个意思表示确定下来才算是有效。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