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有什么(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有什么(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赠与合同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有什么《民法学》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合同法》则是《民法学》的子课程。在民法学债权分论课程中会涉及到合同法的内容,但并不深入和全面。
虽然赠与可以是单方合同,但也可以是有条件的赠与。因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2.甲方用地依据及房屋坐落住置、面积、特征、产权依据;3.附义务的赠与约定;4.撤销赠与的条件;5.赠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及责任人;6.税费负担;7.合同生效的条件;8.解决争议的方法;9.签约时间及签字人等。
所谓赠与,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关于赠与的撤消与解除。 撤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消。 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所以,狗你不用归还,对你的伤害行为要给与补偿,如果伤害轻伤,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对赠与没有严格的形势,可以书面赠与,也可以口头赠与。 但是房屋的赠与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才生效。
赠予首先必须是赠予人具有所有权的物品,赠予行为是赠予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你所说的是附条件的赠予,因为这个时间比较长,最好进行公证,经公证后对合同具有保护性质。现在他不过户,你可以将赠予交房产管理部门与房产档案一起存放,这样可以使房产部门房产交易有一个监督。至于去世这个问题,有赠予合同在的话,就无关紧要了。合同你可以到公证部门要求他们提供服务帮,
甲可以撤销合同。虽然具有公益性质的合同不得任意解除,但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情况下,可以解除赠与合同。此谓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但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因大楼开工及拆除原5间旧房所造成的损失。
二、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财产未转移前可以撤销。有的人认为合同上写了就应当执行的说法是错的,除非是财产已交付才应当执行,而且说合同法的规定来讲,即使是已经交付的财产,在法定的以下三种情况下也是可以撤销的: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 受赠人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但拒不履行的;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并非说是合同条款无效,因为合同法最大的原则是意思自治,但如果有以上四种情形,那么同样可以撤销,如果没有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任意+法定),即便是没有此条款,斟基于合同的成立对赠与人也是有拘束力的,也即是说这个条款毫无意义
该条规定的是可以不再履行,应该是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而过户是标志着赠与的完成,因为赠与合同是个实践合同,需要履行的。因此,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又收回房屋的,那就是需要撤销赠与才能实行,而撤销赠与是适用合同法第192规定的,因此,已赠与的房屋不能因经济情况恶化而收回。毕竟在赠与履行时财产状况是没有问题的。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所以签订赠予合同时双方应同时在场。如果双方有一方是未成年人,也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同时到场。如果未成年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则其监护人或代理人到场,代为签订赠予合同。
《民法学》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合同法》则是《民法学》的子课程。在民法学债权分论课程中会涉及到合同法的内容,但并不深入和全面。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赠与没有严格的形势,可以书面赠与,也可以口头赠与。 但是房屋的赠与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