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
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以。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就可以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合同法》对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合同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财产未转移前可以撤销。有的人认为合同上写了就应当执行的说法是错的,除非是财产已交付才应当执行,而且说合同法的规定来讲,即使是已经交付的财产,在法定的以下三种情况下也是可以撤销的: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 受赠人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但拒不履行的;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并非说是合同条款无效,因为合同法最大的原则是意思自治,但如果有以上四种情形,那么同样可以撤销,如果没有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任意+法定),即便是没有此条款,斟基于合同的成立对赠与人也是有拘束力的,也即是说这个条款毫无意义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法》第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间等均无限制,致使除《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以外的赠与合同,不问情由均可被任意撤销,从而使受赠人对赠与财产因赠与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到毁损、灭失时,实际上无法请求损害赔偿,使其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为一纸空文。
个人认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赠与撤销权,当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合同即使约定不可撤销,但赠与人仍享有法定撤销权。对方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法院有权依受赠与人要求强制执行。
经过公证的赠与,无法定的撤销事由不能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