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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效力的顺序(多份遗嘱以哪个为准)

多份遗嘱效力的顺序(多份遗嘱以哪个为准)

一、多份遗嘱效力的顺序

只要有证据证明最后一份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意思真实表示。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没证据证明是个人意思真实表示,则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它情况,以谁主张谁举证,看谁的举证最充分

在有多份遗嘱时,若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为具有法律效力),若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所有的几份都没有公证,那就视保留的所有有效遗嘱中的最后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如果这些遗嘱中包括公证过的和未公证过的,就视最后公证过的那份遗嘱有效。即使之后还有立过其它遗嘱,只要没有公证过,都不算有效遗嘱。

遗嘱效力指的是,当出现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各遗嘱的有效程度。最终会以效力最高的遗嘱为准。按照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出现了两份相同形式但内容不同的遗嘱时,以时间较为靠后的一份为准。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一般情况下,后设立的遗嘱的效力先于先设立的遗嘱;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更为优先。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

二、多份遗嘱以哪个为准

多次立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有多份遗嘱时,若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为具有法律效力),若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内容不相抵触的部分,仍可以按照相应遗嘱来执行。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两份遗嘱,有公证的遗嘱效力优于无公证的。两份都没有进行公证,时间上后订立的遗嘱优于先订立的。就你提出的问题,应该以时间上后订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