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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1、符合《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是属于一方的财产;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⒈工资、奖金;⒉生产、经营的收益;⒊知识产权的收益;⒋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⒈一方的婚前财产;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⒋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你好:婚前财产、婚后个人必须所用财产、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专属性受赠或专属性遗赠、遗嘱的财产、伤害赔偿金、保险理赔的财产

家庭中的财产是男方或女方的婚前财产;对方同意家庭中的财产归其他一方所有;这种情形应该比较少吧,一般都是考虑实际情况让另一方多分点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望采纳!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有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医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中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除了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外,在第十九条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夫妻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 (l)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