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是什么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是什么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你的赠与合同附加义务,而受赠人履行了义务,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B(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2)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不可以。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就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附加条件是双务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两个人对合同的内容都要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对的权利。 当受赠人正常履行了合同义务,赠与人无权撤销该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比如受赠人没有很好第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达标。否则,就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义务人的损失。渭南时利和法律服务高渤周为您回答。
我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因此存在两种判决结果。第一种判决结果,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在所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的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第二种判决结果,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在受赠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再享有撤销权;在赠与人部分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只能在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行使撤销权。在此提醒大家。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尽量订立书面合同,以作为解决纠纷的诉讼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
从程序上看,合同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如《合同法》第54条要求撤销权人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