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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规定)

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规定)

一、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过继的子女在法律上即收养的子女。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遗嘱遗赠按照遗嘱遗赠继承。没有遗嘱遗赠,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有收养登记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没清偿。又没其它遗产可以偿还的,与债务等同的房产份额归债权人所有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律师解释:如果子女过继给他人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则他不能享受生父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子女在没过继之前,生父母在房产证上写有过继子女的名字,因而生父母留下来的房子,过继子女也享有1/3的份额,但没有其他财产的继承权。

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双方之间无法律上父母子女的关系。

这个问题我和同事研究过,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继父和孩子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就是,当时孩子未满18岁,这样的孩子才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

二、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规定

过继的子女在法律上即收养的子女。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遗嘱遗赠按照遗嘱遗赠继承。没有遗嘱遗赠,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有收养登记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没清偿。又没其它遗产可以偿还的,与债务等同的房产份额归债权人所有

您形收养关系则能继承亲父母财产养父母遗产虽享继承权根据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华民共继承>若干问题意见》第19条规定:收养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同父母扶养较除依继承第十条规定继承养父母遗产外依继承第十四条规定父母适遗

1. 过继的孩子,如果有民政局办的收养证,或者是1992年4月1日之前过继的事实收养关系:孩子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2. 但如果没有收养证,也不是1992年4月1日之前过继的事实收养关系:孩子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对生父母的遗产仍然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双方之间无法律上父母子女的关系。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所以其对生父母的遗产可以适当分的,前提是对生父母抚养较多。

没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