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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一方婚前首付,婚后一人按揭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一方婚前首付,婚后一人按揭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房屋登记在您名下,日后如果离婚,房屋首付及相应增值为您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离婚时可对房屋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钱款。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分

一般来说第一种情况,房产归男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有权分割。第二种情况,产权证两个名字,整个房产共有,除非你举证,一般对半。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比如房产证领取时间是否在领取结婚证前。还有,领取结婚证前男方已单独付款占多少,这关系到将来房产升值,如果分割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归一方还是双方。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居住使用,且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该房屋理应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取得了房屋产权的确认手续,无论何时取得产权证,房屋都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案讼争房产系李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列入个人财产归李某享有,对张某显然有失公允,因此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张某有权请求分割房产的部分增值收益。

首付部分属你老公个人的。其它的会平分。一般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首付部分不多的话,也可能一起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男方付首付,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婚后共同还贷款,如果离异,房产应各占一半,但女方应向男方偿还男方付首付款项的一半金额。因为婚后男女双方的经济收入是家庭的共同收入,婚后还贷款应视为共同还贷,所以女方不需要将每月还的贷款以特定形式记录下来作为共同还贷的证据。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婚前付30%首付购买一套房,与B结婚,70%的贷款AB一起共同负担,离婚时,该房产现值100万。1、如果不加B名字,属A所有,但A必须将该房产现价70%的一半,即35万给予B。2、如果加B名字,离婚时房产对半分割,如一方要房产,则需支付对方50万元;但如果A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也有一定可能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按照1来处理。

二、一方婚前首付,婚后一人按揭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1、婚前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2、婚后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房产证上几个人的名字不会影响房产的共有关系,除非你婚前把房款全部付清了。

婚前购房时,一方付首付,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律师评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问题有具体明确的意见,即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同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已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张小姐家婚前对购房首付款的出资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虽然余款以贷款形式由银行支付,那也只证明与银行间存在债务关系,故这个房产是张小姐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此房是以贷款方式购得的,婚后由张小姐与丈夫共同偿还,因此若婚姻发生变故,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支付还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可以要求共同还贷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在扣除首付款的比例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属于你们一起承担付按揭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付款前必须通过法律公正,还需保留好有效付款凭证. 你和他谁出的钱多啊?我想应该是他出的钱多吧,写他的名字是理所当然啊,但是,你所支付了的钱,你必须与他要有一个法律公正,到时候这房子在你和他共同支付的部门里才能算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最后建议你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做个法律咨询,因为大凡在这里回答你的这些都不是非常专业,而你这样的事情可不能就凭这里的回答做出决定,因为这是涉及到你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找律师法律咨询是免费的,我这里可一提供一个律师给你,你可以咨询一下.电话:85121873或85111568,找 王水根或赵淑芳

我记得原来有人跟我说过。 房子是比较特殊的商品。 他的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房产证的变更的为转移的。 所以是要看房产证是什么时候办理的。 你购买了房子,签了购买合同,只不过是一个关于购买的协议,但有没有履约,是看房产证是否变成你的名字。

夫妻,只能以正式结婚登记之日算起。婚前购买,如果谁先在婚前首付,首付部分,包括首付增值部分,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按揭还贷及此后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还房贷三十年,房产肯定是属于共有财产的。。。最多是产生份额的问题,因为首付款是男方一人出资的,它可以按比例进行占份额,但房产是属共有的。如果确需要分清楚的话,比如:首付占房产的总额为20%,那就是男方占房产的60%,女方占房产的40%

算有。虽然现在是你一个人的名字。物权法也规定房屋产权属产权登记人所有。但必竟还有后续的按揭款没付清。结婚后付的按揭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对你的问题提供参考如下: 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2、男方婚前交付的首付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3、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 4、离婚时,若房子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归男方,男方按婚内夫妻共同还贷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 5、若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协商房子不动产的归属,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对方产权权益补偿现金给对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为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