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发生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一、发生转继承的相关规定前妻肯定没有继承权。关于转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法学界有争议,但是通说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A继承的三分之一财产中一般是现在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余下六分之一再由配偶与孩子平分。那么,遗产的分割如下:BC各得三分之一,A配偶的四分之一,孩子得十二分之一。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市双务的有偿的法律行为。 选项C是法律规定。对D解释如下: 若扶养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按扶养协议签订的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尚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归于消灭,继承的条件已不存在,更不用说转继承的发生了。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其中,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存在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是两次继承,一次分割。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最高人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因此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开始后,但是遗产没有分割完成,继承人死亡,转继承开始。 在继承开始前或遗产分割后,不存在转继承的前提。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不可以转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首先有一个前提,前提就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代为继承是代继承人进行继承的行为,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财产的行为,两者均需要继承人有继承权。 现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作为后权利,自然无法发生了,因此,不能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市双务的有偿的法律行为。 选项C是法律规定。对D解释如下: 若扶养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按扶养协议签订的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尚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归于消灭,继承的条件已不存在,更不用说转继承的发生了。
1、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2、转继承适用范围:可同时适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的财产关系约定,则先按约定处理;只有当夫妻财产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1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2适用范围:可同时适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北京传承专家团队】
其实理解的很正确,举例子也很生动,A是B的父亲,A死亡后在A的财产分割前B也死亡了,作为B的儿子C来继承遗产,但理论上C继承的是B的遗产而不是A的遗产,即使这是同一财产,这是法定继承的部分。如果在老父亲A死亡前儿子B已经死亡了,则不属于转继承而是代位继承,这时候孙子C继承的是爷爷A的遗产。另,A死亡后留遗嘱财产由B继承,B没来得及继承也跟去了,这时C继承遗产是遗嘱继承。但是,如果B在A之前死亡,如无新遗嘱则A的这份遗嘱部分无效,C只能按照法定代位继承。呵呵,你没晕吧!越说越复杂了,只怪司考的题太变态了。
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1、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2、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3、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依现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二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接受受遗赠的财产),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
不是,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但是前者需要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后者需要受遗赠人声明接受遗赠。我看万国的书上是这么写的,除非是李建伟错了。
在继承遗产时要充分考虑转继承的法律依据,转继承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转继承的问题,但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2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此外,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受遗赠人履行了抚养协议,遗赠协议有效,依法就可以适用转继承。没有限制性的规定,转继承不适用遗赠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