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寻找我们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首页 > 婚姻继承 > 当前

有退休金、有医疗保险的老人是否还能要求子女进行赡养?

案情回放>>>蔡某今年76岁,妻子沈某68岁。

      两人共生育二子一女,均已独立生活。

      因为年迈体弱多病,蔡某和沈某二人生活压力巨大,希望三个子女分担赡养义务,但是次子蔡某某却少有表示。

      蔡某夫妇二人认为儿子蔡某某履行赡养义务不足,于是将他告上了法庭。

      蔡某夫妇认为,次子蔡某某应该负担二人1/3的医疗费,负担二人今后每年赡养费的1/3,以及两原告今后丧葬费的1/3。

      47岁的蔡某某认为,二老自己有养老保险金,自有存款约20万元,又有房屋出租可得租金,因此不同意负担父母的医疗费、赡养费,仅同意二人到其家中吃饭,负担二人今后丧葬费的1/3。

      法院认为>>>两原告现已年老体弱,目前虽有每月300余元的养老金及生活补助费,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其依法享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两原告现有三个子女,依法应由三个子女共同负担原告的赡养义务。

      两原告要求本案被告负担1/3的医疗费、赡养费、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蔡某某的辩护理由,法院认为,两原告自有存款约20万元,又有房屋出租可得租金,既没有证据证明,又因该两项抗辩理由不能作为拒付两原告医疗费、赡养费的正当理由,故对蔡某某的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法院还认为,蔡某某虽然同意父母到他家中吃饭以作为其履行赡养之义务,但由于蔡某和沈某不同意该项意见,而且为减少父母和儿子之间的矛盾,法院对蔡某某的该项主张不予准许。

      律师说法>>>现在很多赡养纠纷中,子女都会以父母的经济条件足够支撑他们的生活,而作为自己不愿尽赡养义务的理由,但这种理由并不正当。

      即便父母生活条件优越,子女也不能免除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除了赡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物质上的支持,也包括陪伴等精神上对老人的支持,这都是子女该尽的赡养义务。

      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

      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下,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