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离婚律师建议: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注意这4点!
经营一段婚姻实属不易,有相伴到老的,就有分道扬镳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两个人该何去何从呢?如果两个人能够和平分手,还能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分开。
如果两个人在离婚的相关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孩子等)上达不成一致,就只能诉讼离婚了。
当然,很多人可能处于一种“考虑到孩子,不想撕破脸”的状态,所以会问我:不想闹太僵,协议离婚可以吗?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离婚当然可以。
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程序问题民法典出台之后,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双方先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之日起30天,如双方均未反悔的,则双方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签订内容注意事项第一,离婚协议仍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首先,签署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再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离婚协议并非签字即生效,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登记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离婚的话,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
也有当事人会问,律师,离婚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答案是不需要,因为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局备案。
第三,离婚协议需要对婚姻、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一并进行处理。
首先,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其次,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再次,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
为了避免离婚后,双方再对财产产生争议,故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财产进行明确约定。
第四,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是不能反悔的。
因离婚协议是对婚姻、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一揽子进行处理,如双方离婚后,又对其中一部分进行反悔的话,对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比如,一方为争取离婚,从而对财产进行了让步,双方离婚后,又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显然对另一方不公平。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