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生活困难,婚后父母资助的钱,需要还吗?律师:借贷或赠与行为界定
生活中,为了子女可以生活得更加幸福,许多父母或多或少都会对其进行帮助,比如帮忙照料孙子或外孙,或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等。
那么,如果是父母提供资助款,但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是赠与的,该如何认定资助款的性质呢?01案情简介王女士与杨先生是夫妻关系,婚后由于过度劳累,王女士身体不如从前,经常跑医院。
因急需要用钱,2018年2月,王女士拿着母亲李某的银行卡取款50000元。
4个月后,又从父亲王某某的工资卡中取走61000元。
后王女士因车祸去世,杨先生结交了新的女朋友。
岳父母因此担心外孙女的权益受损,提起诉讼。
诉讼中老人提交了取款凭证、偿还房屋贷款的手续及王女士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票据。
可是杨先生却表示,自己对妻子取款不知情,该钱款用途不明。
即便是取款使用,该款项也是王女士父母对于夫妻生活的资助行为,属于对夫妻的赠与。
02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一是妻子与父母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二是父母对于子女经济帮助的性质认定问题。
03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借贷关系虽无书面借款协议,由于借贷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且借款数额不大,不写借条完全可以理解。
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关系。
王女士取款后用于偿还房贷和医疗上,杨先生主张无相关证据支持,因此认定借款成立。
法院认为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对于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无法定抚养义务。
因此对于该款项为经济帮助,属于无偿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也不予采纳。
最终由于王女士已故,要求杨先生返还全部111000元借款给岳父母。
04律师观点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没有明确性质的经济帮助款一直存在争议。
正如上诉案件中,分为两个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款项属于父母对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款项属于父母的无息借款。
结合我国父母给予成年子女的经济帮助现象较为普遍,这种行为跟出资购房不一样,所以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更为合适。
因为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对其具有法定抚养义务。
父母的本意是期望子女可以暂时摆脱经济、生活困难的局面。
相较于贷款机构或他人来讲,父母的资助并不期待利息以及回报,是否偿还、何时归还无具体约定,全凭父母的意愿。
一旦认定为无偿赠与,就会给子女一种不劳而获的印象,也就会引发更多的“啃老”问题,显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涉及父母等第三人权益,往往无法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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