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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可不可以在要求分割,离婚时一方有隐匿的财产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如果离婚已经完成又发现了隐匿财产,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下面资深北京婚姻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这个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隐匿的财产。

      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呢?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等;2、通过生产、经营、投资获得的收益;3、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4、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5、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隐匿的共同财产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这点大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