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2020年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导读:离婚让本该处于家庭中心的子女受到无家可归的伤害,父母再也不能给予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虽然双方的离婚后对于子女的关爱依旧,但是依然子女的生活依然是有缺憾的,而由谁抚养子女,既然伤害已经无可避免,只能希望在抚养上能更有利于子女的生理及心理的发展,综合考虑从而确定抚养权归属,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抚养权”的相关内容,那么,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
在争夺抚养权的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能提供以下5点证明(其中一点或几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就有更大的优势。
1、证明子女习惯与自己生活。 在处理抚养权案件中,都是以孩子为主,倾向于保持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了减轻子女对父母离异的伤痛,会选择让子女跟随有情感依托的一方。若能证明一直是自己或亲属在照顾孩子,则比对方有更大的优势,特别是对处于孩童时期的子女。 举例说明,母亲从孩子出生就一直在照顾孩子,而父亲则忙于工作经常出差,与孩子交流少,感情基础淡泊,则母亲明显容易争取到抚养权。
2、证明自己及亲属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居住环境等方面更好。 优良的教育环境也是首要考虑因素,如果其中一方是书香世家,则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更有优势。另外,经济基础也不容忽视,若能出示经济优渥的证明,比如:个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证、能证实住所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环境安静有利于孩子休息和学习等,也能成为加分项。
3、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高或经济条件好。 众所周知,子女成长从小学到大学,教育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若能证明自己经济条件能提供给子女一个更好的,无忧无虑的成长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则在争取时处于有利地位。比如:出示个人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4、证明自己及家属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 对于幼年期子女,这一点尤为重要,孩子的成长离不开陪伴,如果能证明自己及亲属能够长期陪伴孩子的话,会比简单的经济条件好更具优势。比如:证明自己的陪伴时间、工作性质、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提醒,这一点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离婚当时对方已有恋人且短期内有结婚的可能或两者婚姻由对方婚内出轨造成、对方有吸毒家暴赌博等恶习、其父母亲属家庭关系不和谐经常吵架等,或患有久治不愈及传染性疾病的。若对方存在这些不利于子女成长甚至影响子女正常人生价值观形成的因素,则对方则完全失去子女抚养权的竞争力。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三)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