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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要求[合同法务]

  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要求(精选6篇)   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规范   第一条 本要求适用范围包括青投集团下属各公司。   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署的工程发包及采购合同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并应该以先签定合同而后进行工作为原则。   第三条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公司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在签订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交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五条 合同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进行工作,并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第六条   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劳动合同等针对特定事项适用合同范本的合同,在相应合同范本经公司会议审查备案后,可不必按合同会签程序报审,但针对上述事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仍应适用合同会签程序。   第七条 合同初稿原则上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提供。合同初稿应尽量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合同范本或公司拟订的专用合同范本。   第八条:合同签定的前置工作:   合同签署工作前置时间准备:合同承办部门应合理安排合同签署的准备工作。   开始合同签署准备时应该完成与该合同相关经济指标的预算工作,如系工程施工合同应确定图纸。   第九条   合同草拟的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认真调查了解并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实际履约能力等;   第十条 承办部门拟定初稿后,由本部门经理进行初稿审查和修改,由本部门负责合同会签流程。对于大额合同,如系承办部门需要,可要求集团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的制订及谈判。   第十一条 各审签部门应对涉及本部门的专业内容、业务工作予以认真审核并在合同初稿中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于审签部门审查合同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予以解释并进行修改,而后负责与合同对方协调沟通。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结合业务实际,吸收审签部门意见修改合同后,可制作正式合同文本,按合同会签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完成合同文稿的初稿审查和修改后,应按流程报审,进入合同会签程序。   1、报审资料:合同正本及由各审签部门修改的合同初稿,以及合同的相应附件,包括对方单位的资质材料及相关技术资料。   2、会签流程:   承办部门经理签批后,按照其他业务涉及部门、法务部、财务总监、承办部门主管副总的顺序将合同等资料交由各审签部门进行会签。各审签部门收到后,原则上审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需要总裁签署或加盖佳隆房地产公司用章的合同,在主管副总完成会签后,应将合同提交总裁秘书,在总裁完成会签后,由承办部门按正本制作所需份数,提交盖章和归档。并将应提交给合同相对方的份数返还给对方。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管理的范围: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合同文件材料,包括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调查材料、意向书、公证书、备忘录、担保书、委托书、批准书、确认书、来往文电、合同正本及附件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货物仓单或有关凭证、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报关单副本、商品检验和工商登记材料、技术交底纪要、工程例会纪要、付款凭证等,以及有关合同修改、补充、转让、变更、解除、调解、仲裁、终止等方面的材料。以上材料均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收集,承办部门在收集后三日内交公司行政部保存。   第十六条 合同档案   (1)合同档案是指公司的合同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2)责任部门:公司合同档案管理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属合同档案的文件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保管:合同文
本在管理印章部门盖章后,应按合同规定份数将由财务部持有合同正本,行政部持有的合同副本留存,合同承办部门保留复印件。行政部为每份合同独立建立一个档案,与该合同有关的档案材料均在一个档案里保存。(4)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及时负责收集、整理与合同有关的各种文件材料,经审查确认后交行政部归档集中统一保管。凡归档的合同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没有原件的,必须附书面说明,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5)借阅:合同档案原件不得随意借出,如确需要借出,严格按借阅制度办理。   第十七条 合同执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编写合同情况说明并整理合同所有资料及结算资料,交行政部存档。如系工程工程合同,应在竣工后,签定尾保协议(尾保协议也应同时交行政部),尾保协议执行完与原合同资料一同存档。合同执行的所有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尾保合同原件、合同执行情况说明、洽商资料、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跟踪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果对方没有严格履行合同,应及时调查了解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及有关情况,同时向法务部报告,并向公司及时汇报。如果对方出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法务部反映情况,应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批准后,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钱或物的交付、验收以及其他履行行为(包括技术交底、工程例会等)都必须取得相应的有效书面凭证,该书面凭证的原件应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收取后三日内交行政部保存。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报总裁,与对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因此,在审查起草新合同前,首先应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我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   在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有无法人执照?若对方自称是个体户,应审查其有无营业执照。同时,还要看对方有无经营合同标的物的资格(如: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使法律顾问单位上当受骗。   二,对直接实施签订合同的签字人的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查签合同人的年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是代理人的,看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最好不同原来无任何业务关系,现持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空白合同用纸的业务人员签订合同。因为同这样的人签合同,带有很大的没有代理权或超权风险。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常有拿别人的加盖印章的合同空白用纸行骗的人,他们一旦收到货,便逃之夭夭,受害方找签订合同单位,往往不是没有,就是该单位早向公安机关声明合同用纸丢失作废,因而对合同的供方产生不应有的损失。如 绥化市生资金龙分公司的盖章空白合同用纸被盗,就产生了一起行骗浙江永康麻袋厂的案件,给浙江方面造成了二十万元的损失。   三,对合同一方信誉,屡约能力的审查:   关键词:工程合同履约资料,法律管理工作,对策   0 引言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 随着建筑、房地产市场开发工作的逐步深入, 每个年度均有大量施工工程开建, 伴随着建筑工程的施工、竣工, 均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资料, 这些履约资料是建筑工程从开工、施工到竣工全过程的真实历史记录, 尤其是2013年推行新版施工合同范本以来, 公司对履约资料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些履约资料更是公司进行市场开发、竣工结算、诉讼仲裁的重要依据、重要证据。因此从法律事务管理角度来看, 建筑工程合同履约资料的管理作为法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不但关系到企业的眼前利益, 而且关系到企业以后的长远利益。从目前来看, 公司的施工合同履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大量存在格式不规范、各方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证明法律效力低等现象,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要发展要做大做强, 必须从基础工作上抓起, 从管理意识上加强。其中, 工程合同履约资料的法务管理就是一个重要方面。   1 工程合同履约资料法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1) 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履约资料。我公司承建宁夏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焦化、洗煤项目, 该工程由于没有系统的收集整理, 未装订成册, 后来办公地点多次搬迁, 以致遗失了部分资料, 在竣工结算时, 业主以工期拖延、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处以数千万元的高额经济处罚, 项目部的同志知道业主这是无理处罚, 但是关于工期顺延、质量验收资料部分遗失, 对业主的处罚没有有力证据予以证明, 至今, 该项目还没有完成竣工结算, 但是处罚肯定会承担一部分。由此可见, 合同履约资料必须严格收集整理。2) 未能及时保存履约资料。我公司承建山西晋中某有限公司水泥工程, 该工程在施工半年后, 业主将我公司管理人员赶出施工现场, 既不给予结算, 也不给予付款。我公司管理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后无法再进入工地, 但是合同履约资料还放在施工现场。后来, 等我公司管理人员再去工地, 发现办公室门被砸开, 履约资料全部丢失。2013年业主将我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我公司提供交工结算资料。我公司鉴于资料丢失, 只好重新补做, 但是有些原始资料是没办法再做的。由此可见, 合同履约资料, 应该妥善保管, 人员撤离现场, 资料也应该一并带走, 以免遗失, 给公司造成损失。3) 履约资料有短缺。内蒙古鄂前旗某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工程由北京某化工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 我公司负责具体施工, 在工程竣工后, 总包方既未组织竣工验收, 也不支付工程款。因严重拖欠工程款, 我公司计划通过诉讼进行清欠, 在准备诉讼资料时, 发现缺少很多合同履约资料, 后来双方和解, 总包方组织验收, 我公司的合同履约资料严重短缺, 有的少合同, 有的少竣工图, 有的缺签字, 有的少盖章, 公司法务部门尽快牵头组织人力、物力补充办理合同履约资料。这也给顺利竣工验收、顺利清欠带来了较大影响。   2 工程合同履约资料法务管理工作的完善   1) 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工程合同履约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原始证据资料, 其具有凭证性、原始性。如果施工中的履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没有做好, 造成了履约资料的破损、残缺、遗漏、缺失, 以后恐将难以补全。因此, 我们应当从工程项目部组建就开始严格执行履约资料法务管理制度, 将履约资料法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计划中, 纳入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中, 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营造爱护履约资料, 积极做好履约资料收集整理的工作氛
围。2) 努力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合同履约资料法务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需要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以及证据制作、收集经验, 还要求管理人员责任心强。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履约资料法务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了解集团公司关于档案管理规定、流程设置, 然后上岗, 并确保岗位稳定, 不能经常变换, 以免管理中断, 无法衔接。3) 全面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工程项目经理部一旦成立, 就应建立由项目经理统管, 项目总工总管, 资料员专管的合同履约资料管理系统, 形成层层负责, 环环把关的责任体系。落实好集团公司关于档案资料管理的各项制度, 严格做好合同履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到项目完工时, 形成一套装订成册的完整、规范的履约资料。4) 实行计划、检查、总结、验收工作同步管理。工程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工程管理的计划、检查、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应同步进行工程履约资料的计划、检查、总结、验收工作。如发现履约资料存在问题, 应当立刻着手解决, 如发现履约资料有遗漏, 应及时整改完善, 避免到交工阶段才着手解决。5) 加强项目考核, 奖惩分明。公司应将工程项目经理部合同履约资料管理纳入考核指标中, 将奖励与考核结果挂钩, 每季度结束时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 对履约资料管理好的项目进行奖励, 对落后的项目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以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合同履约资料的法务管理工作。   3 结语   【关键词】教学做一体化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 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9C-0164-02   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采购供应管理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同时也是学生考取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五门课程之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有关采购过程中合同的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包括合同总论的内容,采购相关的合同和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如果学生能有效地学完这一门课程,他们便能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必备知识,懂得合同管理的过程并处理合同的纠纷,在采购中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因此,这门课程对学生掌握采购供应管理相关的行业知识、提高就业技能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密切相结合的课程,而且在实际运用中合同和合同管理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关系,因而要使学生真正理解理论内容并用于解决相关实际问题,这门课程的教学就不能再是传统教师一言堂的授课方式,而是要求教师以实践教学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建立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教学实施和评价模式,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分析和思考问题,以达到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   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设计理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课程设计,遵循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教学做一体化的高职教育理念;根据采购与供应管理课程的特点及其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以“采购职业经理”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为主线,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专业采购人员在采购与供应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来确定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对该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和单元教学设计。设计中主要运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及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   首先,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是以某个实际的任务为对象,由教师对该任务进行讲解,然后以学生分组的形式引导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使学生基本具备运用这些所学的合同管理及其他法律知识解决在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在课堂中,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教师由传授者变为引导者,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由学生轮流担任任务负责人,让学生能够围绕任务展开实践思考,使学生在实际问题的处理、团队组织、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职业行为等方面得到实际训练,并架起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支点,在课堂上实现最大限度的师生互动,从而增强学生解决采购供应管理过程中合同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其次,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即以真实的企业项目为对象,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企业,由企业人员在实际场景中对项目进行讲解,并作适当的示范,然后学生在教师或企业人员的指导下,以分组的形式按照项目的要求搜集信息资料,通过组员的共同研究、协作来完成该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小组的人数。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是前面提到的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的升华形式,先在学校模拟的场景中去学习每一个任务,再到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去实践每一个项目。   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一)模块化的课堂教学模式   1 分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知识结构、认知能力、思想表现、性格爱好等划分小组,组员的人数需要根据所完成任务的情况来确定,但要尽可能使每组的人数相同,以使得每组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都有相同的角色分配。一般情况下,每组可由6~7人组成,成员必须好、中、差搭配,而且每组必须有一个学习小组长,组织开展讨论,这样容易协调气氛,相互间作用更为显著。组内课桌相对集中,为学生积极交往、合作学习、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2 确定内容。一个模块或子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需要通过一项或几项具体的实践任务来实现,使学生产生学习知识的习惯。一项好的实践任务是完成教学目标的关键,要把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融入任务中,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兴趣爱好,使其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 布置任务。确定教学任务后,教师还应帮助学生细致、具体、清楚地了解所需完成的任务内容,使学生能明确需完成哪些任务及如何完成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4 学生实施。进行模块化教学时,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放手让学生自己确立任务的方案、活动的步骤及解决问题,增强学生参与的有效性;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管理者,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活动过程应有实质性的指导方式、指导行为,不仅应让学生知道怎么做,还应指导学生想办法、找出路,特别是对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指导,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增强教师指导的有效性。   5 评价结果。学生完成任务之后,教师应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活动资料,由小组成员共同商量将活动得出的结果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再由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教师给予及时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及其活动表现,多鼓励,少贬低,以激发学生进行下一轮学习的兴趣。最后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全班的交流和展示活动,为展示和推广学生的活动成果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以上教学模式的设计,以“合同的订立”这一模块内容的教学为例,教学设计思路如下:第一,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充当供应商的角色,另一组充当采购商的角色。第二,指定某类商品(比如空调),要求扮演供应商和采购商的两组学生都通过市场调查或上网搜集这一商品的价格、种类、款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第三,供应商及采购商根据自己掌握的商品信息进行模拟谈判,确实采购的各项内容。第四,根据对商品谈判的内容、买卖合同的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拟定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第五,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互评,教师给予评价。第六,组织学生到市场或企业中去实地了解合同签订的过程,并收集一些合同的范本以供学习参考。第七,展示活动成果,即小组所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   (二)以职业能力训练为目的的综合实训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应用性,案例都来源于企业采购管理过程发生的真实情景,因此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角色的扮演、实践过程的演练,可充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合同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过程与结果并重的评价方式   为了能真实反映学生掌握职业能力的情况,选定的评价内容既应关注学生任务完成的结果,即强调以产业界制定的能力为标准,关注真实职业任务的解决,也应注重学生对任务执行过程的评价。比如在评价时,重视对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的评价,重视根据学生过去的基础、现实的表现预测评价学生未来。在评价主体上既应有教师评价,也应考虑学生本人及小组成员的评价。在评价方法上,既应有传统的针对知识的笔试,也应有针对学生解决实际职业问题的实践环节动手能力的测试。实践环节的形式可以有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市场调研及方案设计等。   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设计   (一)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根据教学内容、不同教学阶段和学生的特点,灵活采用启发、讲授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方法。   1 启发、讲授法。在合同概述这一部分内容的教学中,由于学生刚开始接触一些法律规定,缺乏社会经验去对这些知识进行理解体会,要真正掌握其中的内涵有一定难度,所以讲授式方法占的比重可以大一些。   2 项目教学法。随着学生对自主,『生学习的适应,在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内容的教学中,以能反映学生主体性、主动性的项目式教学为主。   3 案例教学法。在每一个基本理论内容教学结束后,可运用案例分析法对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检验运用。同时还可通过一些相关的真实案例来让学生加深体会。   4 角色扮演法。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部分的教学中可采用角色扮演法,即让学生扮演在这些工作程序中所要准备的工作和涉及的工作环节、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纠纷提出解决办法。   (二)应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一门课程的信息量大,而且模块化教学要求学生自己寻找资料,所以教学中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先进教学手段的大量应用,不仅改善了教师的教学环境、精简了授课学时、提高了授课质量,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更为重要的是为学生自主学习和课程模块化教学提供了基础平台。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例举出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次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中国反不正当竟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由于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公平竟争的基木原则和商业道德,造成假冒伪劣商品乘虚而入,不仅损害了名优产品的形象,排挤竞争对手,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而,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竟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否则广告业主和广告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解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但是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以低于成木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竟争:(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消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5、(1)什么是商标权?列举商标权的两个特征。(4分)P291(2)简要分析商标权的三个作用。(9分)P291(3)指出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并简要解释。(12分)P292 5.(1)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依法注册而取得的专用权。商标权具有排他性和延续性两个特征。   (2)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因此,区别作用最企业与消费者都是重要的。   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用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地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   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   (3)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1)简述政府采购的概念。(5分)答案可能包括;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2分),以法定的方式、方法、程序((1分),利用财政性资金(1分)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1分)。   (定义最高5分,其他合理答案也可酌情给分。)   (2)列举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五个不同点。(20分)答案可能包括: 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之间存在如下差异:   .政府采购所支出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而不是公司业主或公司法人的资金,因此只能 按法律的规定进行开支。为此,这种采购要实行严格的预算限制,和公共审计程序;   .采购和分配的物品是为了采购机关或部门之用,通常不是用于制造或者转售目的;   .从事和管理采购职能的人员没有私人采购人员需要盈利的动机;   .采购过程一般在完全公开下进行的,所做任何事情都要记录。在私营领域,采购者 没有必要透露采购的要求、规格、来源、招标条款或支付的价款;   .采购程序事先经过严格规定,公共采购和物料管理者几乎毫无例外地在严格的法律 和管理限制下操作,与私人采购相比没有多少灵活性;公共官员、管理者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   .政府采购对公众影响力更大。   (答出以上任意五点即可,每点4分。最高20分。)什么是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什么要件?详细说明投标人不得从事的四种行为。(25分)P207 P211   4、(25分)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为了保证投标人中标后能顺利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中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主体必须适格。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常,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是适格的投标人。但是,如果依法招标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个人也可以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②能力适格。即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保证投标人中标后有相应的物质条件顺利履行合同。同时投标人还应当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当有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时,投标人还应当满足这些特别规定的条件。   为了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中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的主要形式有: 1标人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②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③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等。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包括:   1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2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4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5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即投标人不得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给予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生产经营成本是投标人报价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估算投标价格的依据和最低经济底限。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势必导致投标人在中标后通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高价转包等方式降低成本,捞回损失,或者中途以停工相要挟,向招标人提出加价等要求。因此,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和承包商,通过骗取、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或以“挂靠”的办法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伪造其资格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骗取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都是不允许的。   5.(1)简述招标及投标的概念。C5分)P201(2)列举招标的两种具体方式并加以说明。(8分)P205(3)列举我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12分)P203 5.(1)简述招标及投标的概念。(5分)答案可能包括: 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 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3分)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竟争的行为。(2分)   (最高5分。)   (2)列举招标的两种具体方式并加以说明。(8分)答案可能包括:.招标分分)。   03}141Paner 6.r12p1答案及评分参考第3页(共4页)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分)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C2分〕(最高8分。)   (3)列举我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12分)答案可能包括: 以下三类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上三点,每点4分。最高12分。   5.根据FOB国际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有哪些?(25分)P173 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即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应当从该点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1分 FOB术语条件下,卖方的义务主要是:(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3分   (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分   (3)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3分   (4)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3分   买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3分   (2)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分   (3)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3分   (4)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分   b)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列举五种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5分)P178(b)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货物买卖行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称的”国际性“,指针对合同主体而言,而且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志。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在不同的国家,那么他们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便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方是出口商,或称卖方,受货方是进口商,或称卖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但并非所有的货物都可以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货物的买卖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供这种使用的买卖;   (2)经由拍卖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的买卖;(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a)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分)P178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普通的国内买卖合同相比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并做简要解释。(16分)P178(c)最重要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是什么?中国加入该公约时做了哪些保留?(5分)P170   5、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b)(16分)具有以下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一定范围的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货物买卖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性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多样性。   a)最重要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8分 P171(2)简要解释CIF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nterms2000)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17分 P174   3、(1)(8分)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2)(17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下责任。   ■卖方义务:   ①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货物证明 ②自费租船或订舱   ③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   ⑤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⑥按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⑦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⑧及时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单证 ■ 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   ④在合同目的港口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港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3、(1)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是什么?(5分)P169(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0分)P178(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有哪些?(10分)   5.说明采购与供应合同中供应商的五种主要义务.(25分)P144出卖人的义务   (2)解释招标投标买卖的主要特点 4分   (3)列举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3.(1)简述买卖合同的概念。(5分)P129 2 2(2)指出买卖合同的五项法律特征。(20分)129   3、关于特种买卖合同,请回答?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概念。(5分)P145(2)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6分)P149(3)拍卖的分类。(6分)P152   (4)样品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的效力有哪些?(8分)P148   4、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请回答?   1)举例说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特有条款(3个以上)?(5分)P183 2)简述《公约》对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问题的原则?(10分)P194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救济措施?(10分)P198   6.(a)简要解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10分)P31 P37 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回答其中的3个即可。(每个1分,最高为3分).P31 可撤销的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回答其中的3个即可,每个1分,最高为3分)   P37 3.什么是要约?说明构成要约的五个要件.(25分)P18 4.解释违约金和定金的概念和特点.(25分)P108 P74 3(a)什么是要约?(4分)P18 1   (b)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5分)P18(c)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于要约的生效分别采取什么原则?(16分)P21 3.(1)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5分)P31(2)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0分)P31(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0分)P32 4.(1)阐述定金的概念。(5分)P74(2)阐述定金的法律特征。(10分)P74(3)阐述定金的种类。(10分)P75 5(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 5分 P98(2)根据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详细列举并解释四种违约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20分P98 6 解释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25分P58   3、(1)什么是合同权利?(5分)P11 1(2)指出合同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20分)P11   4、(1)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列举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13分)P37(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四个法律特征。(12分)P37 6.(1)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5分)P31(2)列举并说明合同无效的原因。(20分)P32   问题3(1)质押的概念。(5分)P69   (2)质押的种类有哪些。(10分)P69(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哪些(10分)P70 问题4(1)合同变更的概念是什么?(5分)P80   (2)合同变更的特征?(10分)P80   (3)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哪些?(10分)P81 问题5(1)合同解除的概念是什么。(5分)P92   (2)合同解除的特征。(10分)P92   (3)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10分)P94   问题6(1)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5分)P97   (2)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形态(行为)有哪些。(10分)P98(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0分)P105   4、(1)留置的概念。(5分)P71   (2)留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0分)P71   (3)留置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0分P71   3、(1)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5分)P31(2)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0分P31(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0分)32   4、(1)定金的概念。(5分)P74   (2)定金的法律特征。(10分)P74(3)定金的种类(10分)P75   1.(1)根据我国合同法原则,论述华博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其与王某之间的合同。(18分)03614/Paper6/1201第2页(共8页)1 1 1 1(2)如果华博不能解除合同,论述其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7分)2.(1)论述华博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15分)   1、(1)大华和天成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5分)   (2)大华和磐石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存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10分)   2、(1)列举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并简要解释其概念。(10分)   (2)指出本案中下列行为分别属于合同商定过程中的哪个阶段。(15分)1)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 2)2010年2月5日,磐石向大华的回函 3)2010年2月5日,天成向大华的回函 4)大华向天成的回函   5)大华对天成关于8000吨水泥的函   1(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列举承诺有效的五个构成要件9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 16分(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素。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有效形式 5分   (3)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教训9分 2.(1)本案中,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15分)   (2)本案中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0分)1(a)本案中,宏达公司与绿叶公司在上海达成的口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5分)   1.a)什么是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简要解释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无效合同的范围.(10分)(b)法院判决绿叶公司应向宏达公司支付货款是否正确?为什么?(10分)b)分析建筑公司A与建筑公司D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解释建筑材料厂B是否应当向建筑公司D履行合同义务.(15分)2.a)解释情势变更原则及其构成要件.(10分)1 b)分析如果当年11月底墙体砖的价格上涨为每块0.40元,建筑材料厂B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为什么?(15分)1.分析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5分)   2.解释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木案例中的暴雨事件对快递公司和B公司有何影响?(25分)问题1:(1)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25%货款,有权向甲公司提车的要求是符合合同约定的(5分)?   (2)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交车的义务?依据和构成要件是什么(10分)?   致:董事局   由:财务部   事由:有关合同管理规定   日期:200**年0**月13日   为了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及完善合同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合同签定流程及管理规定:   一、合同要素条款:   1、合同的特征:法律行为、合法行为、平等地位。   2、合同的种类:购销合同、供应合同、承包合同、基建合同、信贷合同、租赁合同   3、合同的内容:A、标定:双方或多方意向的对象和实物、行为、智力创作;同时要注意把货物的品种、式样、规格、质量标准和提供服务的标准,做法等与在合同上,购买关系的合同,还必须强调留样,以作留样品核对来货作为验收依据;B、价金:合同内项目的价格及金额;C、数量:数量应在合同中注明;D、期限:在合同上应写明和空出准确的期限;E、经济责任:应注明双方承担的经济责任;F、违约的处理有:a违约金若干;b罚金若干;c赔偿损失。   二、签订合同的前提:   1. 签约双方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   2. 内容合法:签订合同的内容,绝对不允许利用合同的签订搞违法内容的条款;   3. 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签订合同必须经过双方或多方的充分协商,要做到平等互利;   4. 坚守合同、等价有偿:签订的合同,必须坚决守约,以保证对外资信,相互等价。   三、要注意执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根据法律,属主观原因不履行合同者,要负经济责任;   2. 属客观原因不履行合同者,则不负经济责任;   3. 主观原因包括:A、从行为看,要有行动;B、从动机看,要有过错,过错还要划分为故意或是过失;   C、从效果看,要有损害的事实;   4. 客观原因包括: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B、因战争原因或抢险救灾造成;C、当事人未在合同上订明的内容而导致的原因。   四、重要合同的监证:重要的合同必须由公证处监证,以取得法律保障。   五、合同签定流程:   1、订约的提议:要办理某事项,需要以合同作约束,双方或提议方均可提出初议,订约提议应包括以下特点:A.表示决心;B.充分磋商,并写出协议书(如系第一阶段的草约,应订明不具有法律责任);进行业务洽谈并提出相关条款。   2、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审核要点: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经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呈报给董事局指定人员签定合同。   4、签定合同后合同应留存于财务部一份,以便监督合同执行。   六、合同签定后要注意跟办如下事项:   1. 要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 要研究可行性问题和明确经济责任;   3. 要注意不可抗拒的因素和随时找出法律依据;   4. 出现索赔问题,要抓紧时间,及时依法追索赔偿,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保障;   5. 协商条款时,订明担保条件(包括银行保证或缴纳违约金)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栽、诉讼);   6. 解决纠纷的仲栽机构,应在合同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