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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因合同被老板嫌弃,只因不懂这两个字……[合同法务]

  在《合同六法》实训营里,有位同学这样吐槽合同工作:   老板总说我是吃太饱,拿着工资正经事不干,还天天碍手碍脚!我不明白,老板为什么看不到我工作的价值?难道我帮他控制风险,追求合同尽善尽美也有错吗?   呵呵,这位同学,你的态度不错,老板请了一位好员工。不过,估计你是处女座,完美主义者。很遗憾,你已经掉入了思维的陷阱当中了。   为什么?因为我也是处女座,你今天走过的弯路,犯过的错,我当年也犯过。一个人挣扎摸索了很久,才明白问题症结所在。   合同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合法依规、体系严密、用词严谨等类似的描述,在大量的合同书籍当中随处可见,几乎已经是通识。   既然如此,合同自然应该是完美的啊,有什么问题呢?   呵呵,如果真的是这样,为什么现实当中的场景不是如此呢?   我见过的客户,谈生意很积极,对合同怎么写却比较淡漠;面对着同一份合同,律师看得冷汗直冒,大呼小叫说要出大事,客户却往往心大的很,没有太多反应。   难道,完美的合同不好吗?   呵呵,其实不是不好,是没有必要。   首先,合同的重要性没有你想象的高。   在法律人的眼里,白纸上面有一小点污迹,都无法容忍,眼里揉不进一粒沙子。但在商人的眼里,看重的不是那一小点污迹,而是大张的白纸。   现实当中的交易最终是否成功,影响它的因素有很多,合同只是众多因素之一,还有信息不对称、交易时机、交易事项多种不确定性,决策者的心理状态变化,更深层次的人性需求等更多、更重要的因素在起作用。合同不过是促成交易的书面形式,不是决定性的。   所以你看到很多连文字都写不明白的老板,凭着自己的眼光和人脉,没有合同,生意照样做过亿,就是这个道理。   合同真没法律人想的这么至关重要。   第二,在商人的眼里,只有完美的妥协,没有完美的合同。   商业交易是双方互相经过谈判后妥协的结果,合同记载
的既然是妥协结果,就不可能是使用个人思维精心设计或套用完美模板的结果。所以,为了成功,就必须妥协,其实就意味着要忍受不完美。甚至于包括不清晰、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合同,含糊不清的定义等等,都变成次要了。   法律人会觉得这个观点不过是托词,商人就是商人,想钱都想疯了。而商人会觉得,法律人就是法律人,想逻辑都想偏了。   如果将思考问题的层次拉高一些,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不过是思考着重点不同而已。   法律人的着眼点往往是合同条款是否写得对,写得妙;而商人的着眼点是交易是否成功。对于商人而言,如果有利益,只要基本条件处于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底线之上,即使有缺陷,不完美,也完全可以接受。反之,即使合同写的再漂亮再完美,不能带来利益的话,充其量不过是废纸一张而已。   既然如此,什么代表着一切合同的核心呢?   答案就是两个字:利益。   利益决定了思维、目标,行动和结果的起源、核心和依归。   利益决定了人的态度、成本核算、合同内容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等等。   有如下几个判断法则:   法则一:利益决定态度   有同学问,在合同谈判当中,如何更好地把握和对方的谈话分寸呢?态度过于强硬,怕得罪对方。如果过于温和,又怕己方利益受损。怎么办?   高云答:利益决定态度。商业谈判当中,对方是否发怒,甚至拂袖而去,又或者非常有耐心地和你周旋。其实完全不取决于你的态度如何,而是基于他对利益的判断。如果有钱赚,你的态度再恶劣,条件再苛刻,对方还是会非常耐心,好脾气地和你坐下来谈判。   法则二:利益决定成本   有同学问:对于某个合同项目,我们应当如何控制投入的成本多少呢?   高云答:利益观为准。   一定要依据利益大小来决定成本投入多少。要知道,合同项目当中所有的东西,都是有成本的。对于成本如果不严格计算和控制,企业合同执行越多,就亏得越多。所以,设计再严密、巧妙的合同条款,如果经济帐没算好,一切都会失去意义。   就像战争一样,谈的首先不是谁孔武有力,而是综合实力,谁能够烧得起钱,谁才能笑到最后。   例如合同一旦启动磋商,双方都会动用各自人力资源,聘请中介机构介入调查,提出专业意见,这些都是要真金白银地往外花钱的。   别总想着这些都是为长远打基础,先想明白了,你对投入的人力和时间是否失去控制了,这个弱点会不会被对方利用,来压迫你接受苛刻的签约条件。否则,你以前的投入就会白白浪费掉了。   还有,合同当中绝大部分的违约或守约条款,其实都是运用成本杠杆来控制收益。例如:   违约条款,其实就是努力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例如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在违约后发生的商誉损失、资格取消、政府处罚等所有损失,都要求对方顶格赔偿。   守约条款,其实就是尽量减少我方的守约成本,例如在合同当中约定尽量简单、客观的履约判断标准,令我方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金钱,也不需要找太多第三方证明,即可证明我方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则三:利益决定内容   有同学问:究竟合同当中到底有哪些条款应该保留,哪些条款应当删除呢?   高云答:利益观为准。   合同的作用是让交易双方对交易过程和结果产生稳定的确信和预期,如果有条款会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当然必须删除或修改。但有些条款如果不影响双方根本利益,或许客户还可能乐于见到如此错综复杂的局面发生,这会产生混水摸鱼的效果,放在合同里的话,在法律专业角度上比较难看,但在促成交易的利益观角度,效果更佳,此时就没有必要删除了。   法则四:利益决定风控   有同学问:合同内容应当如何设计,才能更好地防止对方违约,控制风险呢?   高云答:还是利益观为准。合同最好的风控手段,不是条款写得如何严密,无懈可击,而是简单粗暴的利益观。   如果你是买方,只要你控制好付款的金额和节奏,尽量在收货前不给钱或者少给钱。哪怕合同写得混乱不堪,漏洞百出,对方也会非常积极主动地履行合同,不敢轻易违约。   为什么?因为有利益在起作用啊。   举个例子,装修工程的利润,通常会在30%-5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你签订一份总包价的装修合同,如果在装修公司完工退场前,你向其支付款项超过70%,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装修公司有意无意拖延工期,甚至赖着场地不肯走的事情发生机率就高。   为什么?因为他已经获得了他想要的大部分利益,剩余款项可要可不要了。相反,在装修公司完工退场前,你严格控制向其支付的款项比例,他还得到他想要的钱,他的违约可能性就降低很多了,这个方法比任何写作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效的多。   还有,对于先供货,后结账的《购销合同》,也可以采用利益引诱的方式来控制对方拖延付款的风险。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如果对方按期结算货款,货物价格就按优惠价计算。如果逾期付款,则价格恢复到原价或者加价。   总之,对于法务而言,要显示存在价值,具体可以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公司商业利益优先,放弃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追求完美合同的强迫症。完美的合同,拿回家裱起来挂墙上欣赏就好,对于商业交易没有用的;   第二,拿出职业精神出来,发现合同存在风险就及时提示,同时给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不要做否定者,而要做建议者;   第三,谨记自己的身份,法务是公司商业决策的参谋者,而不是决策者。你的建议是否被认可、被采纳,公司老板需要多方考虑,综合平衡的。无论最终决策如何,都与你无关。不要为了显示自己的存在感,为了反对而反对。   总之,有了利益观在心,多用利益观分析和判断合同,你会发现再复杂、再困难的合同,你都可以直接找到和把握核心,以不变应万变,轻松面对了。   这就是合同六法所提倡的合同新三关中的利益观,只有重塑合同新三观,你才能进入全新的合同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