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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去哪家法院起诉?[合同纠纷]

     案说“管辖权”   遇到矛盾纠纷 需要打官司   去哪家法院打 这就是“管辖权”   如果觉得对方选错了法院   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什么情况下提出异议会被支持?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小朱与小明签订拍摄服务合同,但因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
拍摄,小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答辩期间,小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经常居住地不在本地,本院无法管辖,应将该案移送其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应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但涉案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故本案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告的管辖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他院审理。   法官说法   “应该去哪家法院起诉?”   发生纠纷时,经常会
遇到这样的疑问,这就涉及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权的知识。民事诉讼法中管辖较为复杂,本案涉及到的就是合同管辖。   什么是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对于合同纠纷,首选是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双方的住所地又均不在合同履行地的,则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本案中,小朱与小明的住所地均不在我院,小明又主张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故本案应由小明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   首先,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次,应当依据法律和相关证据予以说明。   宝小法提醒:   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为了刻意、无理拖延诉讼时限而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法院将对此类行为进行惩戒!   发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供稿:晁敬   原标题:《【以案普法】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去哪家法院起诉?》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