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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穿短裤上班被开除?起诉公司索赔2.5万元

主持人:穿短裤上班,也能被开除?上海虹口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听上去十分奇葩的劳动纠纷案件。金先生2016年进入某公司,因不顾公司规定使用私人手机,还三次穿短裤上班,最终公司解除了其劳动合同。金先生认为穿短裤上班不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起诉公司索赔2.5万元。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陈广江(四川 职员):从约定俗成看,允许女士穿短裙、禁止男士穿短裤的现象屡见不鲜,已被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也是这么规定的。女士穿短裙是风景,男士穿短裤有碍观瞻,这无关歧视,无关自由。 主持人:据了解,这家企业明文规定“三次穿短裤就开除”。如何看待这样的规定? 舒圣祥(湖南 职员):看似奇葩的企业规定背后,往往自有其道理。因为在任何企业,员工的自由都是相对而言的。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事件,虽然博眼球的是穿短裤上班,背后的实质,却是企业的管理权问题。也就是说,企业有没有权力管理员工,有没有权力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答案不言而喻。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不容置疑,用人权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不遵守企业规章的员工,企业当然可以叫他走人。 主持人:在很多时候,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和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存在着矛盾,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博弈的过程,其过程是复杂的,这一点必须正视。 然玉(四川 媒体人):仅就本案来看,固执穿短裤的金某,颇有故意挑衅生事、与公司对着干的嫌疑。也正是因为此,不少网友都表达了自己的反感和质疑。但倘若跳出个案,我们必须看到的是,现实中不少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的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端,比如说权责的严重失衡,过与罚的严重不相当。“三次不按规定着装便开除”,这一条款尽管内容不违法,却很难言完全合理。尤其考虑到多数企业的管理章程往往只是单方面决定的结果,公众更是应当警惕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倾轧风险。